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教师外出及学生春游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局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 【小】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近年来,有些学校置教育局要求于不顾,以教师学习、党员外出考察、学生春游等名义,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师生外出,造成许多安全隐患,使学校经费压力加大,在社会上形成了很多负面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师生外出行为,经区教育局党政联席会研究,根据“坚持程序、从严控制”原则,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生春游

   1、学生春游要采取自愿参加的方式,不得强制参加,春游的相关内容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并取得家长同意;

2、春游期间要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保障工作;

   3、春游结束后,要公示费用的收支情况,如有结余经费要返还给学生,学校不得借机盈利。

二、教师外出

   1、项目要清晰(教育局原则上支持“方略”项目);

   2、人员要控制,外出学习的人员应是参与项目人员;

   3、经费要从严,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凡组织师生外出,必须向教育局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获批准后,方能外出。若学校擅自行动,学校将承担一切责任,教育局对违反通知精神的学校将予以全区通报,并在年终不予以经费补贴。

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