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精神,我省今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也作相应调整,现将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3、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4、证书颁发时间:查看东西湖区教育信息网公告。
二、认定范围、对象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范围内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并已取得湖北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
2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2011年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未申报教师资格的仍可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申报条件
1、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2012年春季起,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从2012年春季起,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鉴定并盖章。
5、体检表。须经东西湖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已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
2、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C、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D、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信息填好后直接从网上16k纸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F、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下载,A4一份)。
G、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湖北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上打印,A4一份)。
请申请人携带以上资料(四种证件、三类表格)到东西湖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认定。复印件装订顺序: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考试合格证、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等顺序装订好。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2、申请人须另交一张1寸登记照片,贴在《申请表》的右上角。
东西湖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